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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串标

发布时间: 2020-10-20 10:28:21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串标是投标者之间或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和好处,不惜损害国家、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互相串通,人为操纵投标报价,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一种违法行为。串标不仅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而且还人为的抬高投标报价,极大地损害了国家、集体和招标人的利益,极易产生腐败行为,一直被社会各界所痛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串标这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法律已作出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但是,在日常招标投标实施活动中,如何防范串标这一顽症?笔者认为,还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要对现行招投标制度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改革,取消投标报名,采取不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取消资格预审,实行资格后审,一般项目只要有相应资质就可参加投标,不得设置其他任何附加条件;不组织集中答疑会和现场踏勘;设置最高限价等。二要范本招标文件,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加强工程造价监管,充分发挥工程造价管理对规范招投标活动的作用。三要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加强对招投标文件的审查,降低投标准入门槛,扩大投标企业数量,遏止串标行为。四要加大打击力度,采取杀一儆百,发现有串标行为,要一查到底,并依法给予重惩,让投标人感到串标付出代价太大,使其望而生畏。
 
 
作者:陈永康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