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不继深入,改革开放的纵深,WTO的成功加入,世贸组织条款应对在我国的逐步走向成熟,产生各种各样的民、商、官、府等合同。尤其是《采购法》出台后的政府采购合同,涉及到采购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公证等成为证明合同效力以及确认当事人、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之间,部门与单位之间等相互债权、债务关系的有力证据。然而,总有些人(一些别有用心、带着某种目的等)违背诚实守信原则,伪造他人签字、印章,甚至篡改合同,造成权利人不应有的损失。为防止伪造签字、印章(公章)和篡改合同,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以下七个方面:
1.本人出具收(欠、借)条或者有关文书时,尽量自己书写全部内容,不能图省事而让他人写文书内容,由你自己签字了事。否则,由他人代写文书内容容易被涂改或更改,一旦发生纠纷难以作司法鉴定.
2.需要书写收(欠、借)条时,对于金额一定要大、小写俱全,这是因为小写金额容易被篡改,例如:将“1”改为“4”、“3”改为“5”等是一点也不难的.
3.书写收(欠、借)条时,字间距离和行间距离不要过大,纸张边距也不要留过大;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的签字伪造其他文书.
4.注意借椐,以免对方当事人对所收款项的性质提出异议.
5.在出具上述文书或者收(欠、借)条时,尽量使用本人的笔和有其他人在现场,一旦日后涉案便于提供证椐(证人).
6.当他人向你出具收(欠、借)条时,不仅应让对方签名、盖章,还要对方摁上手印,以避免他人事后改变字迹和书写习惯,给日后鉴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7.平时应注意收集的保存对方当事人签名文件,可为日后发生纠纷提供验证.
以上七点供即将签合同和准备签合同的采购人、当事人、供应商等等,带去点点启示和帮助,这就是笔者写之初衷!
作者:周 乔 亮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