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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政府采购串通“十招”(中)

发布时间: 2020-10-19 17:03:53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要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具体采购机构负责人的行政作为程度相挂钩。1、政府采购活动在进入交易时,政府和供应商都是市场参与者,其行为属于商业行为,并且各当事人之间是平等的;2、为防止在实际工作中采购人都是政府单位,处于强势容易出现政府采购人将政府行为和行政权限带到交易活动中的不良倾向;所以要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具体采购机构负责人的行政作为程度进行挂钩,并严格考核;3、要严格兑现挂钩考核结果,做到赏罚分明,激励机制完整;4、对出现的个别采购人受到利益驱动,而发生的“欺诈、串通、钱权交易、不按合同履约”等行为要从重处罚;5、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建立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平等互利的关系和按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则;6、要保护弱者,特别赋予供应商对采购机构和采购活动投诉和质疑的权利;7、加强监督和制约,在保护采购机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保护供应商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
    五、把采购廉政建设同采购机构中每一位成员的德、能、勤、绩、廉等全方位挂钩。1、在具体采购活动中,把经常出现的采购人将政府行为与商业行为混淆的现象消除在萌芽之中;2、每位工作人员与采购机构签订岗位目标廉洁自律责任书(各自许下承诺),最终对号入座,逐一兑现;3、依椐平时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有针对性对这方面存在问题和勉强达标的少数人员进行补课、下小操,并给予必要的处罚;4、对采购机构中有与供应商“串通”的现象,要重则法办,轻则处分或开除加赔偿所造成的损失;5、净化交易环境,惩处腐败分子,使政府采购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下的交易”;6、达到挂钩的目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六、从政府采购预算规范化做起,有效预防“串通”现象。1、政府采购资金是国家财政性预算资金,预算资金的支出使用必须要有预算;这就决定和要求政府采购也必须实行预算管理与预算资金的执行有机地结合;同时也堵塞了由于“串通”而使资金流失的缺口;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客观要求政府采购要有预算,以便为实行财政直接拔付办法提供支付依据;3、推行全过程监督政府采购方法,必须编制好政府采购预算;把随意性、意图性、权力性等采购行为一扫而光,让“串通”无处藏身;4、实行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列入财政预算;5、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发生截留、挪用采购资金的行为;6、严格执行采购项目的预算定额,在具体采购中不得突破预算定额;增强采购人的预算意识,保障供应商参加有预算保障的采购活动;(待续)周乔亮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