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洪水肆虐、粮食作物大面积减产等重大灾情害情发生时,或临近年根岁底,困难群众生活窘迫时,各种赈灾物资总会源源不断地流向救助对象,群众的冷暖安危无不牵动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心,扶贫济困,救助“弱势群体”不但是当前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是一项事关人心向背的“民心工程”。我们高兴地看到,民政扶贫物资已逐步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并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笔者结合采购工作实际谈谈扶贫救灾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心德体会。
一、满意与否,细听“三方评说”
首先要让党和政府满意,民政扶贫救灾物资尽管金额不会太大、数量不会太多,但每一件物资都蕴含着各级党组织和各级人民政府对老百姓的无限关爱,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地方高级领导干部始终将民生疾苦挂在心头,扶贫救灾物资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投放到最迫切需要救助的对象手中,因此对采购工作效率和采购物资的质量要求很高,采购代理机构和具体经办同志必须以高度的政府责任感做好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投入最强的采购力量,确保以最快的速度和最优的价位采购老百姓真正需要的物资。其次要让广大纳税人满意,扶贫救灾物资采购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性资金,换言之就是纳税人的钱,说到底,扶贫济困的本质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救助,因而必须把钱真正花在扶贫救灾的“刀口”上,万万不可搞“形象工程”,更不能出现欺民坑民的“豆腐渣”工程,作为采购人代表的民政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珍惜纳税人的每一分钱,在采购过程中要毫厘必争,并要保证所采购的物资货真价实,防止花“冤枉钱”。再次要让受救助对象满意,这一条是最根本的,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是检验采购工作成败得失的最有力证明,因此我们的采购工作务必围绕“群众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这一基本原则展开,采购机构要以实际行动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并通过采购机构富有成效的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温暖困难群众的心。
二、采购什么,请让困难群众说了算
目前,在扶贫救灾物资的采购中,采购人往往不顾群众的实际需要,习惯性地采购一些大米、棉被等物资,某地就有这样一个事例,每年冬季来临时,农村的五保户等孤寡老人总会收到民政部门发放的救济棉被,有一老太太家里竟有10床救济棉被,却终日为生计犯愁,像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群众对政府有关部门不问青红皂白就决定采购什么意见很大,却少有感恩之心。其实,采购什么,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在采购之前民政部门应联合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大量的调查工作,向广大群众发放调查表,实地走访群众,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然后根据最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多寡决定采购物资的品种和数量,以解决受灾和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上例中的情形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但浪费了钱财、资源,而且有损党和政府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的威望和形象。
三、采购多少,财政部门须审定
笔者曾亲历多次扶贫救灾物资的采购,每每见到采购计划申报上计算得极为精确的采购数量都会心生疑窦,如:棉被1000床、大米40万斤,难道群众真的需要这么多吗,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里面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经办部门偷梁换柱,套取财政性资金以占为部门所有,即经办部门虚报采购数量,并与中标供应商答成“秘密协议”,实际供货时供应商按经办人的授意“短斤少两”,致使供货数量少于合同签订数量,多余的资金则从供应商流入经办部门的“秘密账户”。因而必须确定最适宜的采购数量,财政部门在审定采购计划时,不仅要审查有无预算资金,还要细查采购数量有无“猫腻”,审查时要依据原始的调查数据,以最需救助的对象为基准确定采购数量,严防财政资金的白白流失。
四、怎么采购,好方案还须优中选优
扶贫救灾物资采购对效率的要求很高,时效性很强,因此使用什么样的采购方式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既要坚持原则性,更要体现灵活性,同时要注重操作的规范性,确保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时间内采购到位,以解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对于扶贫物资,时间要求相对不是太紧,但不能错过群众发展生产和越冬御寒的最佳时节,应根据采购规模的大小和采购项目的难易程度采用相宜的方式,如规模较大则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规模较小则可通过询价方式处理,如项目较为复杂则可作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解决。对于救灾物资,时间要求很紧,有的甚至刻不容缓,鉴于灾情就是命令的现实情况,政府采购的监管机构和采购机构一定要有清醒的头脑,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不能完全拘泥于条条框框的约束,应简化办事程序,有些必须办的审批手续可事后补办,采用最简洁高效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决不能贻误时机。
五、合格与否,还得听老百姓的
通常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验收,但对扶贫救灾物资而言却不适用,扶贫救灾物资采购的项目非常特殊,动用的是国家财政专款,且所采购的物资惠及千家万户,供应商所供物资质量合格与否,作为使用者的困难群众和受救助对象应有“最终否决权”,实际验收时须采用“阳光操作”,让足够多的群众代表参与进来,在验收过程中群众代表是“主角”,协助验收的经办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同志则是“配角”,不可颠倒主次,质量如何,听听老百姓的声音,如大米中是否掺杂碎米、水份杂质如何、是否采用化学药物漂白;良种的发芽率如何;棉被是否经得起晾晒等等,经办部门及其人员万万不可造次,在验收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群众答应不答应”这一基本原则。
作者:张栋天
文章来源:江苏省阜宁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