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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新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9 16:57:57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新郑市新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汇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新郑市新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就新郑市新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郑市新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NHZ-2026-0429

3.项目地点:新郑市新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招标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5.项目预算:约24万元

6.服务期1年

7.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潜在供应商禁止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由供应商将相关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
3.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企业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 04 29 2026 05 08 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河南汇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电话预约领取)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份,售后不退。

5.购买文件时须携带资料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资料需按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为份,需用A4纸复印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原件验后退还。

四、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051215时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新郑市新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议室

五、发布公告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事项:

人:新郑市新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15137114065

址:新郑市新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河南汇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8703635480

址:新郑市北区


此公告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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