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疾控机构核酸检测能力提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招标编号:WXZB2022-0390。
2、原公告的项目名称:郑州市疾控机构核酸检测能力提升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2年04月27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1、原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中附表一: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办法。更正为:附表一: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办法
序号 |
项目 |
具体内容 |
1 |
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
否 |
2 |
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
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四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
3 |
关于财库﹝2020﹞46号相关问题说明 |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货物采购包,大中型企业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3.有些货物采购项目涉及多种货物和多个制造商,供应商从批发商或者经销商处拿货,而非从制造商处直接拿货,难以获知所有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4.对于既有货物又有服务的采购项目,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
4 |
监狱企业的认定标准 |
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5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标准 |
供应商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6 |
价格扣除办法 |
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作为供应商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不重复享受政策。 同一供应商,中小微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响应文件中需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定中小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7 |
相关风险 |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后果: 供应商为取得中小企业身份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已取得中标(成交)资格的,无论该行为是否影响中标(成交),均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该供应商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经济、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关情况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
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5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296号
联系人:李明超
联系方式:0371671353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创业路交汇处西南角绿地中心双子塔北塔16楼
联系人:王抗战 邱帅奇
联系方式:037188886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明超
电话:037167135376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