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为鹤壁市山城区汤河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已由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政府以《关于鹤壁市山城区汤河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的批复》(山政文〔2019〕2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鹤壁市山城区水利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鹤壁市山城区汤河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采购编号:山城政采2019-088
2.4项目概况:鹤壁市山城区汤河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通过法定竞争程序采购社会资本方,中标社会资本方确定后,与经授权的政府出资方代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定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项目期限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无债务、不设定担保移交给政府或指定机构。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1项目全生命周期:20年 (含建设期2年)。
3.2项目总投资:本项目采用PPP模式的总投资为59065.0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56732.63万元,流动资金29.47万元,建设期利息2303.00 万元。
3.3项目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综合整治、流域内污染整治、河道水生态治理与修复、沿岸生态景观带打造。
3.4项目地点:汤河流域系卫河支流,发源于太行山东麓鹤壁市黑山以西,流经鹤壁市、汤阴、安阳、内黄县境内,在任固乡故城东南入卫河,干流全长69.2km,流域面积1190km2。泗河是汤河的一个支 流,发源于鹤壁市山城区,自发源地向东于小故县汇入汤河,泗河区域规划范围全长10km。
3.5合作模式:本项目采取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 BOT (建设-运营-移交)模式。
3.6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作为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的投资回报机制。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山城区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作为申请人,但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4.3申请人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4.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4.5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
4.5.1财务要求:申请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一年(2018年)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
4.5.2信誉要求: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良好,申请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采购项目。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如申请人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2)申请人须提供2018年9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申请人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4.6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6.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出资占股比例,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6.2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3家,应体现投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4.6.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合同;
4.6.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意并在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体现;
4.6.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投标过程中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在项目实施阶段,联合体各成员,如果资格条件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可能会影响报价的人员、技术、财务或法律状况以及承担责任)确需变更的,需按《 PPP项目合同 》的有关约定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后方可变更,但变更后不能降低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本次资格预审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7.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2019 年8月26日- 2019 年8月30日公告期内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网站附件下载:【附件一:资格预审文件 】。
网站附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等有关招标资料;
7.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公示;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此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7.3资格预审文件售价:0元/套;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19日9时00分。
8.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鹤壁市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智慧鹤壁西门三楼)。
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同时发布,请潜在申请人注意查看。
10.1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10.2本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10.3本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
采 购 人:鹤壁市山城区水利局
地 址:鹤壁市山城区建设街15号
联 系 人:唐女士
电 话:0392-2613959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院
联系人: 王先生 鄢先生
联系电话:0371-85969611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