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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警察学院培训基地学术交流中心外幕墙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澄清

发布时间: 2018-04-03 11:44:24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警察学院的委托,就河南警察学院培训基地学术交流中心外幕墙工程面向国内进行资格预审,已于2018年3月16日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招标公告,因有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答疑澄清要求,现发布答疑澄清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 工程名称:河南警察学院培训基地学术交流中心外幕墙工程。

2、 采购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7-1680号。

二、答疑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9页3.2.5项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年,指2015年1月1日起至今。(时间以合同或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招标文件第11页9.1.1项“类似项目是指: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及以上幕墙类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招标文件第23页企业业绩“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请问以哪个时间为准

答:均修改为“2014年1月1日”以来或至今。

2、招标文件第9页3.3.2项“3、质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招标文件第15页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贰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请问以哪个为准

 :以招标文件第9页3.3.2项“3、质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为准。

3、招标文件第24页项目管理人员项最后一句“项目经理证书在1、2小项评分时不予得分”,因第1小项为项目经理获奖,请问最后一句是否有误

 :有误,由原“项目经理证书在1、2小项评分时不予得分”更改为“项目经理证书在2、3小项评分时不予得分”。

4、招标文件第41页企业信誉要求和无行贿犯罪记录中的时间要求与前附表中的时间要求不一致,请问以何为准

 :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1.4.1项规定的时间为准。

5、纸质版投标文件打印后是否需要盖实体章及签字

 :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3.3.1项规定“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应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彩色影印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黑白、彩色均可)。”因此对是否需要盖实体章及打印后签字不作强制要求。

6、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信誉要求及信用查询要求原件可否附于投标文件内

 :可以,建议无行贿查询记录原件也附于投标文件正本当中,如果不附进正本,需要随原件一并提供后交由招标人留存。

7、资格预审评审办法2.3项目管理人员2017年1-6月社保缴费记录(加盖单位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此处投标文件中附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复印件还是原件

 :考虑到部分地区社保缴费记录已实现网上查询后打印,因此不作强制要求,复印件和原件均可。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警察学院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11 829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址: 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0371-6117 5296     


此公告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