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达到了其规模标准,无论其招标形式采用的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均应遵守“从发出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天”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发出”的规定,除非项目本身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或其投资额没有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 来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理论与实践》 作者: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 毛林繁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