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咨询热线:
平台合作热线: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政策法规 > 行业知识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20-10-13 16:37:47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问题:
    投标人只有三家,开标前一日发现有两家投标保证金未到招标人指定帐户,但投标人均称已打了投标保证金(有进帐单),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如何操作?是提前出补充通知说明流标还是要到开标日拒收保证金未到帐的投标人的标书?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
    徐 鹰:
    第一,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账户;
    第二,根据你提供的背景资料来看,投标人可能已办理了转账手续,但因银行手续周期的问题暂时没有到达指定账户。
    解决方式如下,供参考:
    1、主动联系投标人,要求其咨询银行:是否能够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2、如果经咨询不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到帐,且业主同意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可发出相关书面通知;
    3、如均达不到上述1、2款的要求,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宣布流标。
    建议:今后在招标文件中提醒投标人:如采用转账等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考虑银行办理周期。 

    毛林繁:
    依目前规定,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即可,正如徐鹰老师所讲,招标代理机构在前一天可以提示、咨询有关情况,以保证能够按时到账。
    判断一个招标项目是否招标失败,并不仅依赖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法律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也就是说,只要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少于三个,招标人就应该组织开标和评标。至于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注意,不能规定提前一天到账)是否到账,其保证金是否有效,依据实际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评判。
    这里有一个误区,就是初审合格的投标人仅有一家是否一定重新招标?目前规定中,针对这种情况仅规定了“初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注意,明显缺乏竞争并不是指“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而是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所有投标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当然,经过评审比较,即便仅有一家投标有效,评标委员会认为这一家的投标有竞争性,也可以推荐成中标候选人。这是节省招标成本、便于项目履行,从而减少二次招标的一种法律精神,可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