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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管办〔2019〕16号 关于对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进行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12 15:46:02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管办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不断提升评标专家业务水平,熟悉掌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评标业务技能,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66号令)等有关要求,省公管办定于6月份对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进行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及对象

培训工作由省公管办牵头,按照专家属地原则,由各省辖市公管办具体承办,各省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办;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协办。培训对象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所有评标专家。

二、培训时间及内容

各地可根据实际自行安排,务于628日前完成培训及考试,时间不少于1天。培训应围绕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评标专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重点进行电子评标操作流程、评标实务和提高专家行为准则等内容。

三、培训考试及阅卷

各地围绕培训内容,自行组织试卷阅卷,采取纸质考试或者网上考试,考试应为闭卷考试。考试分值统一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阅卷结束后,由各省辖市公管办负责将卷宗和成绩单汇总报省公管办存档。

四、授课范围

各地要结合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可聘请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电子评标授课。评标实务培训可聘请省内专家授课,也可聘请属地资深专家授课。专家行为准则培训,要依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行为准则的通知》(试行)(豫发改公管【201734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公管办【201723号)等文件内容,可由公管办、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或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组织人员进行授课。

培训费用由各地自行解决。

五、专家通知及方式

省公管办根据各地上报专家培训工作方案,提前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站予以通知公告,同时公布各地公管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有关要求:

1.为切实提升专家业务能力,达到培训效果,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合理制定培训方案,严明考试纪律,确保培训考试工作顺利完成。省公管办对专家培训考试任务没有完成的省辖市,将限制其专家抽取终端服务,并全省予以通报。各地培训方案应于620日前上报省公管办。

2.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应合理安排工作,积极主动参加此次培训考试工作。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考试者,应向当地公管办请假,并由当地自行组织补训和补考。对无故不请假不参加培训考试者或考试不合格者,将暂停专家抽取资格1年。

3.考试期间发现抄袭作弊的将暂停专家2年抽取资格。发现他人替考的,将永久取消其专家资格。

4.各地在组织培训中,应加强专家信息保密工作,不得将专家资料向无关人员泄露。省直管县(市)不再单独组织,按照原直管前所在省辖市参加培训考试。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怀涛0371-69691155

   0371-69691156

 

附件:各省辖市评标专家人数汇总

 

 

 

 

201963

  

 

各省辖市评标专家人数汇总

 

序号

地市

正式专家数量

备注

1

郑州

4291

含巩义39

2

开封

467

含兰考4

3

洛阳

838

 

4

平顶山

602

含汝州5

5

安阳

692

含滑县90

6

鹤壁

203

 

7

新乡

721

含长垣35

8

焦作

468

 

9

濮阳

559

 

10

许昌

562

 

11

漯河

315

 

12

三门峡

243

 

13

南阳

822

含邓州22

14

商丘

402

含永城11

15

信阳

501

含固始33

16

周口

423

 

17

驻马店

614

含新蔡7

18

济源

162

 

 

汇总

12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