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咨询热线:
平台合作热线: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政策法规 > 本省政策法规

豫公管办〔2017〕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30 12:28:19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统一规范的交易平台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场

凡列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本)》内的项目,要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要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药采购等项目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加紧组织进入平台,确保所有项目应进必进。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确保做到能进则进。

各地要积极督促、监督本辖区目录内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省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尽快督促、监督本单位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目录内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进场工作的协调和督导。

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

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要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凡应招标的必须依法实施招标,严禁通过肢解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来规避招标、应招不招。要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严格履行招标审批手续,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实施招标投标和采购活动,严防行政力量插手干预、代理机构操纵招投标等明招暗定、虚假招标。要严格按照审批部门批准的方式实施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方式。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实施邀请招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实施邀请招标。

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项目,应按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豫公管委〔20172号)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组织实施招标登记、公告发布、标书发售、评标评审、中标公示及保证金收退等工作,确保做到交易活动依规推进、规范有序。

三、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服务

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切实做好进场服务,全力保障,为进场项目提供必要的场所、良好的设施和全流程的服务,着重做好进场登记、场地安排、信息发布、交易实施、结果公示等交易服务工作。要严格执行各类交易规则、制度和流程,科学调度现有场所,加强现场秩序管理,适时升级电子交易系统,确保交易高效、便捷、安全。积极推行计算机电子辅助评标、异地远程评标等技术,提升平台共享度和交易容纳量。要不断完善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功能,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机制,为交易主体提供全天候高效优质服务。

四、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监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及中介机构、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相关方行为的监管,凡发现应招不招、擅自改变招标方式、泄露招标信息、违规操纵招标及应尽不进、场外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严格问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保障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有序。

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对本地区、本部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情况进行自查自纠,20171120日前督促本地区、本部门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场交易,并于201711月底前将自查结果书面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年底前,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和互检抽查,并将结果通报全省。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