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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白马寺镇实验小学食堂大肉、鸡肉、鱼虾等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8-26 11:39:32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PC-2025-029号

2、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白马寺镇实验小学食堂大肉、鸡肉、鱼虾等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8月13日

5、评审日期:2025年8月25日

、成交情况

1、供应商名称:河南沛龙食品有限公司

2、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嵩山路中段 6 号门面房

3、成交金额:下浮率5.6%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第 2、3 年根据考核情况续签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通用质量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及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

高跃宏、李晓莉、陈雷。

四、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收费标准向本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197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招标(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纸质中标(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投标人(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洛阳市白马寺镇实验小学

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白马寺镇洛白路79号

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15537991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河南鹏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二七区英秀街16号2号楼12层1204号

人:岳先生

联系方式:13526505995

2025年8月26日


此公告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