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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意见需要公示吗?

发布时间: 2020-12-07 11:40:58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问: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意见需要公示吗?

答:不需要公示,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出具即可。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八条 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详见附1);(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问:中小微企业同时是监狱企业能重复享受投标优惠吗?
答:不可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按以上要求,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按6%-10%进行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按招标文件规定。

问: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项目,联合体的每一家供应商都得交保证金吗?
答:可以由一方或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四条第二款,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问:资格条件可做打分项吗?
答:不可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问: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不设置投标保证金吗?
答:可以不设置,是否设置投标保证金看采购人的要求来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明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进行提交,否则投标无效。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