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同时参与竞争,如何计算家数?是否只能算一家?按此计算后不满三家怎么办?需要重新进行采购吗? 张志军: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询价采购方式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项目。因此,询价项目容易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同时参与竞争的情况。《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未禁止该情形,也未要求对上述情形合并计算供应商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