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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问题

发布时间: 2020-10-13 16:38:38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问题:
    有一政府投资的公开招标工程,资格合格标准有一条规定:申请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在专家评审结果中有两家的申请函是委托代理人签字(有授权书),而且申请函签字栏标识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结果这两家通过了资格审查。这是否符合规定?
    另外,资格审查合格的七家中有四家是子母公司,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
    毛林繁:
    术语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不一定指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同时也涵盖有合格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这就像招标人一词同时涵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一样。在资格预审文件格式中,签字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正表示了这个意思。所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可以通过资格审查。
    虽然目前仅是在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中提及了母子公司不能同时投标,个人认为,母子公司同时参与一个项目投标,对其他无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公平,是应该限制的,这也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中所明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