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管办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依据《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豫公管办〔2017〕22号)文件要求,省公管办定于1月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随机抽查各省辖市1个县级交易中心。
二、评价方式
采取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互相实地评价的方式进行。评价组组长由各地公管办主任担任,其成员不少于3人,具体分组和时间详见附件1。省公管办随机抽选评价组一同评价。各评价组请于1月11日前将打分表及问卷调查等评价结果报送省公管办,电子版报送邮箱hnsggb@126.com。
三、评价内容
评价组分别从交易平台建设、运行及服务、互联互通等方面综合评价;同时将市场主体对交易中心满意度评价也列入年度评价范围,参与评价的投标人、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应分别不少于5家(人)。各类别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3。
四、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将按《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豫公管办〔2017〕22号)文件予以全省通报。
五、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严禁弄虚作假,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做好衔接准备,评价工作于1月10日前完成任务。
各省辖市公管办应将本市其他所辖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评价结果(包括电子版)于1月15日前报送省公管办。
联系人:张 曼 69691156
附件:1.互相评价分组和时间安排
2.2018年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价表
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