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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4-21 17:22:28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项目概况: 偃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5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备案编号:偃政采2021【115】

2、项目名称:偃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50000.00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最高限价:95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包 偃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 950000.00 95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本次采购共分为1个包。 (2)项目编号:偃师政采磋商(2021)0124号 (3)采购内容:该项目主要用于偃师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的设备购置,包括气相色谱仪1台、热解析仪(包括老化仪)1台、实时荧光定量PCR仪1台、核酸提取仪(32孔)1台、洗瓶机1台、纯水处理器2台、双人生物安全柜1台、通风柜1台、三目显微镜1台、等离子空气消毒机5台、电脑+打印机各6台。 (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质保期:2年。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不接受进口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2)供应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的扫描件;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

(3)所投产品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的扫描件。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须提供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扫描件。 (5)供应商须具有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不足一年的须具有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须提供财务报表的扫描件。

(6)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凭证或专用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的扫描件。

(7)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磋商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9)代理服务费的收取:由成交方支付,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注:现根据新型肺炎防疫要求,到偃师交易中心办理业务请按照通知办理有关证明、携带有关证件事宜进行开标,具体如下: 1、为方便群众工作、生活,洛阳市推广使用了“洛康码”。来我单位办理业务人员,经查验身份证和“洛康码”,符合要求的可进入; 2、“洛康码”注册操作方法:打开支付宝,搜索“洛康码”,打开后,按提示要求据实填写相关信息,操作完成后会直接生成本人二维码。此外,无支付宝者可选择“家人代办”,据实填写相关信息后获取二维码。注:操作成功后,要将本人二维码截图,保存在手机上,以备查验; 3、各供应商代表进入偃师交易中心参与开标仅限一人;

4、请各供应商代表提前到达,以免延误文件递交时间。如有供应商代表未能通过查验或因其他相关原因无法进入交易中心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 CA 锁交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带入开标现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不予接收,开标结束后退还 CA锁。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人员情况,必须做到安全防护,要求相关人员身体健康、戴口罩。因防护不到位和自身原因等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7日,每天上午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yggzyjy.cn/TPBidder)”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5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5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偃师市首阳新区首阳大厦西北配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U盘介质,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采购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采购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7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U盘介质,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

3、代理服务费的收取:由成交方支付,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八、凡是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偃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偃师市洛神路83号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379-63088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707室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379)60160751/80866707

邮 箱:hnwx812@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379)60160751/80866707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偃师市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穆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16599

2021年4月21日


此公告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