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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念修副主任在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 2018-03-03 15:37:52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我们在深圳召开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经验交流会,目的是总结交流试点经验,研究部署推进下一步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早上,我和法规司的同志一起到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了一个简短的现场调研,观看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演示,对交易系统的高效便捷、公开透明有了更直观的感受。刚才,又听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发言介绍,使我对整个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有了更立体、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的确很受启发,也很振奋。总的来看,从2014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单位围绕电子招标投标应用,在加快建设平台体系、创新监管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开展了很多探索,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电子招标投标应用的广度和深度都有了明显提升,应当说,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这是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试点单位所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以及市场主体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这里,我谨代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大家付出的艰苦努力和辛勤劳动表示由衷的感谢和敬意!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也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在更宽范围、更高层次发展电子招标投标的信心和决心。刚才,国务院有关部门司局负责同志对下一步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发表了很好的意见,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我都完全赞成。借此机会,我谈三点意见,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一、充分认识发展电子招标投标的紧迫性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特征更趋鲜明。如何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经济发展新理念,进一步激发新状态、提升新本领、施展新作为,是摆在每位同志面前的一个新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上强调,对新常态有一个深化认识和逐步适应的过程,但适应要雷厉风行、殚思极虑,适应得越快越好,不能坐着等、站着看。对于招标投标行业而言,把握引领新常态就是要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推动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以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带动全行业的变革,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第一,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是优化竞争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我理解,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培育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成本高企、利润空间不断挤压的形势下,通过优化竞争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降低企业成本,显得尤为迫切。在这方面,电子招标投标具有独特的天然优势,也应该发挥重要作用。一是提高效率。通过网上注册、远程投标、异地评标,可以打破传统纸质招标投标存在的地域和空间限制,在更大范围内吸引优质供应商参与竞争,促进生产要素向更有效率的领域流动。刚才,国家电网在典型发言中提到,实行电子招标后唱标时间由13个小时降到1个小时;深圳市在发言材料中也提到网上投递标书仅需2分钟,开标只需20秒。由此可见,电子招标投标对效率的提高是很明显的。二是降低成本。以线上交易代替线下交易,能够有效节约资源和时间成本,在提高交易便捷性的同时,显著减轻企业负担。国家电网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后,从2011年6月到现在,节约资金1600亿,降低成本的效果确实显著。三是促进公平。在电子交易环境下,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开性大为提高,实时在线,公开透明,随时可查,加上全程留痕可追溯的特点,有助于减少和遏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提高资源配置的公平性。正是具有以上这些优势,电子招标投标正在引领国际公共采购的潮流。美国、欧盟、俄罗斯、韩国等国家电子招标在公共采购领域已经基本普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也在积极推动。

第二,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是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推动招标投标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实施了包括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互联网+”行动和大数据战略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这些重大政策推动下,通过各方面持续不断努力,电子招标投标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各交易环节的电子化程度逐步提高,不仅催生了新的市场主体和新的交易需求,也对传统行业模式和制度规范的优化变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招标投标行业既要有机遇意识,也要有危机感,以更积极的姿态拥抱互联网时代,主动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推动招标投标行业转型升级。一是在业务模式的改造提升上,由于电子招标投标能够有效推动采购的标准化和流程再造,传统的招标投标活动正从分散独立的纸质交易,发展到标准化集约化采购,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如果不及时调整自身定位,顺应电子化趋势,将服务内容从简单的采购流程服务,拓展到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包括项目决策、采购方案、合同履约,其竞争力势必将大大削弱。二是在新业态的培育发展上,电子招标投标将招标人、供应商和中介服务机构整合在同一平台上,能够延伸采购需求,引导创造新供给,形成新业态。比如招标采购电子化带动软件开发、运营维护等信息服务,信息整合共享可有效拓展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大数据辅助决策等新的服务内容。因此,行政监督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和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必须以开放包容的态度,认识、接纳和培育这些新生事物,才能顺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助力电子招标投标的推广应用。三是在制度规范的创新变革上,现行相关法规制度,主要规范的是纸介质招标投标活动,随着电子招标投标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比如交易模式、时间要求、监管方式等,这些都亟需做出调整,在制度设计上主动跟进,加快变革,不断满足互联网时代招标投标行业发展的需要。

第三,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是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体制机制的有力抓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总要求,有利于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双创清障搭台,为供给侧改革营造良好制度环境。本届政府以来,国务院已经取消或下放31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中70%中介服务事项,彻底终结了非行政许可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精简85%。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招标投标领域取消了4项审批事项,开展权力和责任清单试点。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既是招标投标行业“放管服”的重要体现,也为招标投标行业深化推进“放管服”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通过提高透明度实现放得更彻底。电子招标投标能够推动全流程透明化管理,实现市场主体资质资格、运营情况、信用记录、行政处罚等信息在线公开,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也有利于打消各方面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后接不住、管不好的顾虑。二是依托实时动态监督实现管得更有效。电子招标投标所具有的全程留痕、永久可追溯的特性,有利于解决因信息不公开、不聚合、不对称而产生的监督失效、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问题,推动招标投标从现场检查、静态监管、分业监督,到随机抽查、动态监督和部门协同的转变,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借助信息平台实现服务更优化。电子招标投标不仅大大方便了市场主体参与竞争,通过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和整合分析,还能够满足企业个性化商业需求,为政府监管预警、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支撑保障,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大数据支持。

二、准确把握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目标和路径

伴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招标投标经历了从无到有,由点到面,从个别地方、某些环节、部分行业电子化,到多领域、全流程电子化的发展历程,应用广度深度不断拓展。应当说,目前我国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在制度规则上,201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7部门颁布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并先后印发做好贯彻实施的指导意见和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出台一系列规定,基本初步建立了电子招标投标制度框架体系,为培育和发展电子招标投标提供了制度基础。二是在平台架构上,根据《办法》要求,建立了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相互分离又功能互补、互联共享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据初步统计,全国已建成了1000多个各类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三是在技术支撑上,201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等7部门发布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办法,建立了以交易平台技术规范为基础、以市场化监测为保障的标准体系,催生出平台开发运维商、应用软件开发商等新的市场主体,电子招标投标技术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四是在推广应用上,区域和行业覆盖面大为拓展,全流程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经济社会效益逐渐凸显。机电设备国际招标和部分中央企业,比如刚才发言的国家电网,已经实现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据统计,2015年,9个试点省市和43家试点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总量达到2万亿。

在制度不断健全、市场不断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电子招标投标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发展不平衡,地区和行业认识不尽一致,全流程电子化程度还不高,监管电子化明显滞后;运行不规范,有些平台交易、服务和监管职责不清,存在管办不分、行政垄断,交易平台市场化程度不够;资源不共享,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不够,“信息孤岛”问题依然突出等。这些问题制约了电子招标投标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的应用发展,亟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为深入解决上述问题,加强统筹谋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未来三年的“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区、各行业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交易机制、信用体系和监督方式的改革创新。要通过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到2018年底,基本建立健全电子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国家、省、市三级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实现全流程在线交易、信息公开和动态监督。这是一个初步工作考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 部署,以及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形势要求,这个目标可以考虑适当提前。

为实现这一目标,未来一个时期,在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发展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四方面要求:一是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打破行政垄断、营造公平环境,引导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社会资本参与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运营。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要求规范各类平台建设运营,实现有序竞争、合规运营和专业化发展,打造健康平台生态圈。二是推进资源互联共享。依托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各地区、各行业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同时,要加快与国家投资、信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对接融合,实现信息交换、资源共享。三是构建综合监督体系。加快行政监督电子化步伐,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动态监督、协同共享和大数据监管,建立行政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体系。四是培育发展内生动力。理顺传统招标投标模式向电子化招标投标转型发展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破除影响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障碍,培育“互联网+”招标采购的内生动力,实现电子招标投标由被动适应到主动应用、由“要我转到我要转”的转变。

三、当前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要抓好的几项重点工作

围绕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路径,结合刚才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各方面密切合作,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第一,完善制度规范。一方面,要强化制度供给,健全电子招标投标制度标准体系。制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明确公共服务内容、提供方式和信息集成共享要求;编制公共服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技术规范,明确基本功能、数据编码、系统接口、信息资源库、技术支撑与保障要求。另一方面,要修订完善现有制度。在开展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后评估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提出并实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释放活力的一揽子“立改废”措施,再推动取消和下放一批招标投标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对不适应电子招标投标需要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打破制度束缚,增强制度的统一性和适用性。

第二,加快平台建设。坚持问题导向,要针对当前三大平台建设不同步、功能定位不清晰、互联共享不充分的问题,逐一提出解决措施,统筹推进平台建设。一是加快建设交易平台。交易平台是采购交易的载体,是构建完整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基础。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要求,鼓励市场主体建设交易平台,满足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电子采购的要求。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排斥限制市场化交易平台,为其公平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衔接交易平台、监督平台的枢纽,是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互联共享的重要依托。各地要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确立的“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公益服务”的原则,着力加快建设本地区公共服务平台步伐,并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实现招标投标市场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动态交互和统一公开。三是规范行政监管平台。行政监督电子化是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关键。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各级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要抓紧建设行政监督平台,依法设置监督功能,明确监管事项、监管流程和监管要求,提高行政监督效能。

第三,推广示范经验。根据试点安排,今年底将进行总结验收,从现在起还有近一年的时间。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将试点工作引向深入。9家政府综合试点要侧重探索创新体制机制,为电子招标采购市场化发展、实现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环境。43家交易平台试点要侧重探索技术和产品创新,优化信息标准服务,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便捷度,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在此过程中,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对于可移植、可复制、可借鉴的,及时向全国推广。要充分利用试点成果,不断拓展电子招标投标应用,对国家、地区和行业招标采购电子化比例作出具体部署,并抓好组织落实,逐步实现全领域、全行业、全过程电子化。

第四,加快互联共享。要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互联共享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社会信用共享平台等三个国家级平台的对接共享。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公共资源交易涵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政府采购等领域。电子招标投标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发展较早,制度相对完善,交易项目数量和金额最大,应当成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先行者”和“排头兵”。要在推动招标投标市场信息互联对接和交互共享的基础上,率先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资源整合。通过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实现投资项目全过程在线闭环监管,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同监管体系。通过与信用共享平台的对接,实现招标投标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信用信息的交互共享、互认共用,为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提供支撑,引导诚信社会建设。

实现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目标,完成好上述重点任务,需要充分发挥部门、地方、行业协会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好本行业电子招标投标的推广,着力创新电子化监管;各试点单位要加强领导,主动创新,大胆探索;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切实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加快制度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督促检查试点工作。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上加强创新,发挥好政府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

同志们,当前人类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大趋势,在互联网时代,招标投标行业肩负着新的使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我们携手奋进,努力营造开放、共享、安全的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环境,为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力国民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