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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妇女儿童综合病房楼医疗废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 2017-03-13 15:22:25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编号:焦招【2018】012号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房建[2018]-009号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焦作市妇女儿童综合病房楼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已由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单位自筹,招标人为焦作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医疗废水处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焦作市妇女儿童医院病房楼工程建筑总面积约42073平方米,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67.55m,地下两层、地上十六层,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2.2 建设地点:焦作市民主路中段;
2.3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医疗废水处理工程所有建筑部分,以及相关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保修期后的维护、配件供应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其他附随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
2.4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并由专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和移交文件;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者机电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人已为其缴纳了连续6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且并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企业公章);
3.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有近半年连续的完税证明;
3.5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经理等)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6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0403日09时00分,地点为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间为20180403日09时00分,地点为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6.4 中标结果请登陆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查看中标结果公示栏,中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2 本项目变更、答疑、补充通知、中标公示等均在发布公告同一媒介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8.联系方式9.监督部门

此公告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