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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风光一体新能源智慧路灯建设(一期)一标段二次及(二期)新增站点建设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25 17:10:14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大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郜科新能源科技(叶县)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叶县风光一体新能源智慧路灯建设(一期)一标段二次及(二期)新增站点建设项目EPC行公开招标,按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等工作,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叶县风光一体新能源智慧路灯建设(一期)一标段二次及(二期)新增站点建设项目EPC

1.2项目编号:HNDZ2025039

1.3项目概况:每套路灯系统高度30米。主要设备:发电机组、智慧灯杆、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箱、储能、升压变压器。智慧路灯功能:照明服务、摄像监控、治安预警、信号传输、余电上网。

1.4建设地点:叶县

1.5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具体如下: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

本项目(标段)实施建设范围包含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阶段及内容: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满足国家现有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设计评审和审批,还应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2.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包含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相关内容,并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完成各检验试验、试运验收、项目移交、竣工备案、缺陷责任期修复和质保责任期质保工作。

3.其他应包含在设计、施工范围的工作内容。具体建设内容以建设单位委托为准、据实结算。

1.6计划工期:24个月

1.7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技术标

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等审查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质量合格。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发布媒体: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发布日期:2024年1203

三、评审信息:

评标日期:20251225

评标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创业路交汇处西南角绿地中心双子塔北塔16楼(第五评标室)

四、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牵头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费率:1.495% 施工费率:99.66%

设计负责人:李珍波 注册编号:DG20245200326

项目经理(施工):魏永杰 注册编号:浙133202120220174

计划工期:24个月

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等审查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质量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

牵头人: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楷德电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费率:1.478% 施工费率:98.5%

设计负责人:魏新 注册编号:DG20115100350

项目经理(施工):吴金友 注册编号:苏1322023202403282

计划工期:24个月

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等审查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质量合格。

第三中标候选人:

牵头人:中铁建城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泽圣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费率:1.5% 施工费率:99.97%

设计负责人:胡天祥 注册编号:DG20183500414

项目经理(施工):冯贺杰 注册编号:苏1322023202306631

计划工期:24个月

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等审查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质量合格。

五、信息发布媒介

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公示期限为3日。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郜科新能源科技(叶县)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98271777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盐都街道玄武大道与沿河路交叉口向北20米路东005号

代理机构:河南大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638187602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福禄街98号海赋国际10楼1007号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候选人公布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3日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此公告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