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卷烟厂的委托,就2021年洛阳卷烟厂职工体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2021年洛阳卷烟厂职工体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HNZB[2021]N0414;
1.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2021-2022年洛阳卷烟厂职工体检项目;
二标段:2021年洛阳卷烟厂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4 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次招标项目为2021-2022年洛阳卷烟厂职工体检项目,预计健康体检人数1387人(其中普通体检802人,女职工加专项体检人数585人,本项目结算以实际体检人数为准);
二标段:本次招标项目为2021年洛阳卷烟厂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对洛阳卷烟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1.5 服务期限:
一标段:两年,开始提供服务时,应在受检者健康体检结束后14日历天内,向招标单位提交体检报告,健康体检服务实施期为招标单位通知之日起至每年11月20日。招标单位保留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限届满后,履约期顺延的权力,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合同可续展壹年。
二标段:壹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续展壹年;
1.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发布媒介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司)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卷烟厂内网同时发布。
三、评标信息
1、开标时间:2021年6月25日上午9:30分
2、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洛阳美年大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综合门诊部;
普通体检(元/人):905.00;
女职工加专项体检(女职工体检费)(元/人):1086.00;
服务期限:两年,开始提供服务时,应在受检者健康体检结束后14日历天内,向招标单位提交体检报告,健康体检服务实施期为招标单位通知之日起至每年11月20日。招标单位保留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限届满后,履约期顺延的权力,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合同可续展壹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第二中标候选人: 洛阳普惠健康体检有限公司;
普通体检(元/人):920.00;
女职工加专项体检(女职工体检费)(元/人):1105.00;
服务期限:两年,开始提供服务时,应在受检者健康体检结束后14日历天内,向招标单位提交体检报告,健康体检服务实施期为招标单位通知之日起至每年11月20日。招标单位保留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限届满后,履约期顺延的权力,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合同可续展壹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第三中标候选人: 洛阳雄鹰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普通体检(元/人):940.00;
女职工加专项体检(女职工体检费)(元/人):1120.00;
服务期限:两年,开始提供服务时,应在受检者健康体检结束后14日历天内,向招标单位提交体检报告,健康体检服务实施期为招标单位通知之日起至每年11月20日。招标单位保留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限届满后,履约期顺延的权力,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合同可续展壹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南三融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含税)(元/年):41000.00;
服务期限:壹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续展壹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第二中标候选人: 河南诺然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含税)(元/年):42800.00;
服务期限:壹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续展壹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含税)(元/年):48500.00;
服务期限:壹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续展壹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四、公示时间
2021年06月29日至2021年07月01日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卷烟厂
地 址:洛阳市伊滨区玉林路266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9-643630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304房间)
联系人:闫先生、刘先生
电话:0371-61175296
电子邮件:ZB6777@126.COM
日期:2021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