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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建中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选聘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9-14 17:50:16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郑州建中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选聘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郑州建中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郑州建中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选聘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郑州建中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选聘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TAHP-2022-064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以郑州建中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以最终批准结果及招标人实际使用需求为准)的债券。(本文所指债券包括主管机关为国家发改委的企业债券等或主管机关为上交所,深交所的公司债券),本次招标选聘的主承销商提供债券发行主承销服务并负责发行公司债券过程的全部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且余额包销、备案工作、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及债券存续期管理等相关事宜,协调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可研机构、现金流测算机构等)开展相关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主承销商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2、招标范围:包括债券发行主承销服务及发行债券过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且余额包销、备案工作、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及债券存续期管理等相关事宜,协调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可研机构、现金流测算机构等)开展相关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主承销商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3、质量要求:1)发债申报材料需满足交易所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要求且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

2)积极对接投资人,按照发行目标进行资金募集;

3)将发行成本控制合理范围内;

4)存续期内,做好债券的受托管理及协助发行人完成本息兑付。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债券存续期工作结束。

.招标公告媒介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2年8月23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评标信息

1、评标时间:2022年9月14日10时00分

2、评标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创业路交汇处西南角绿地中心双子塔北塔16楼

3、评标委员会成员:余建华、郭宏、王存生、刘汉超、张西原

.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牵头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年化承销率0.20%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债券存续期工作结束

质量要求:(1)发债申报材料需满足交易所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要求且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2)积极对接投资人,按照发行目标进行资金募集;(3)将发行成本控制合理范围内;(4)存续期内,做好债券的受托管理及协助发行人完成本息兑付。

得分:94.40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年化承销率0.1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债券存续期工作结束

质量要求:(1)发债申报材料需满足交易所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要求且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2)积极对接投资人,按照发行目标进行资金募集;(3)将发行成本控制合理范围内;(4)存续期内,做好债券的受托管理及协助发行人完成本息兑付。

得分:83.40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年化承销率0.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债券存续期工作结束

质量要求:(1)发债申报材料需满足交易所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要求且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2)积极对接投资人,按照发行目标进行资金募集;(3)将发行成本控制合理范围内;(4)存续期内,做好债券的受托管理及协助发行人完成本息兑付。

得分:59.40分

.信息发布媒介

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阳光易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建中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东路127号正商华祥国际大厦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371-67970013

招标代理: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B座9楼

联系人:范女士     

电话:0371-89935606

本公告期限为3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4日


此公告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