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基于件烟条码的数据关联技术及应用研究、基于边缘计算的烟叶异物智能识别系统设计与应用合作外包,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基于件烟条码的数据关联技术及应用研究、基于边缘计算的烟叶异物智能识别系统设计与应用合作外包
2.2 项目编号:HNZB[2021]N0402
2.3 招标范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基于件烟条码的数据关联技术及应用研究、基于边缘计算的烟叶异物智能识别系统设计与应用合作外包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基于件烟条码的数据关联技术及应用研究,第二标段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基于边缘计算的烟叶异物智能识别系统设计与应用合作外包。
2.5 工期:第一标段: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第二标段:合同签订后23个月内。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公司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2.7 质保期:第一标段: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第二标段: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8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本项目相关范围,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3.1.2 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3.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以上提供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3.3 信誉要求
3.3.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没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以上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3.3.2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受贿-选择“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分别进行查询(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请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将查询截图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3.3 投标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 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网页截图。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5日(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04室(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4.3 文件费用:招标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
4.4 招标文件领取时须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银行开户证明;
(3)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见格式一);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见格式二);
(4)“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
(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
以上证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原件或公证件查验后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年7月12日下午13时30分整。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4楼411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司)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内网》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地 址:许昌市中原电气谷明礼街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4-335144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联系人:耿女士、刘先生
电 话:0371-6117 1679/5296
邮 箱:ZB6777@126.com
2021年6月8日
书面声明格式:
书面声明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善售后服务体系,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特此声明。
若招标单位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声明内容不符,我公司将无条件的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格式一: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格式二:
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单位无“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没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所述情形,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