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制造中心环保检测、特种设备检测、锅炉在线监测运行维护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1年制造中心环保检测、特种设备检测、锅炉在线监测运行维护项目
2.2 项目编号:HNZB[2021]N0194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一标段:锅炉废气在线监管系统运行维护: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锅炉废气在线监管系统与生态环境局自控监管平台系统联网运行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并完整传输至政府自控监管平台;
二标段:特种设备检测: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含郑州、新郑管理部)和技术中心安全阀校验;
三标段:环保检测: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环境排放污染物检测:
环境排放污染物检测因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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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项目 |
检测因子 |
备 注 |
1 |
有组织废气 |
天然气锅炉、热风炉废气 |
颗粒物 |
/ |
2 |
二氧化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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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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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氧化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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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制丝部、卷包部废气 |
颗粒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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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臭气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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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VO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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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非甲烷总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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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职工食堂锅灶排气筒 |
油烟浓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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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非甲烷总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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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无组织废气 |
厂界四周废气 |
颗粒物 |
/ |
12 |
臭气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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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VO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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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非甲烷总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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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污水 |
厂总排口污水排放 |
PH |
/ |
16 |
C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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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B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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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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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氨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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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总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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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总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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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噪声 |
厂界四周噪声 |
连续A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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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招标人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3.1.2 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3.1.3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招标内容;
3.1.4 资质要求: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提供安全阀校验机构资质证书)
三标段投标人须为具备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的CMA资质的环保第三方检测机构,CMA资质内可检测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检测内容,详见项目概况2.3中《环境排放污染物检测因子表》(提供CMA资质证书)
3.2 财务要求
3.2.1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信誉要求
3.3.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没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或者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3.3.2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无行贿记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有行贿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点击高级搜索-全文检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受贿,分别进行查询单位和个人是否有行贿记录(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请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将查询截图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3.3 投标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 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打印的2020年企业年报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网页截图。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21年04月16日至2021年04月22日(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整,下午15时整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报名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04室(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4.3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负责、参加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基本户证明材料、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资格条件中信息查询和承诺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告附件中的承诺函。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但招标人对资料保留复核的权利。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领取时间:2021年04月16日至2021年04月22日(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整,下午15时整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 领取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04室(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5.3 文件费用:招标文件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年5月14日上午9时30分。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5楼508室。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内网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大街9号
联 系 人:武先生
电 话:0371-8551903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联系人:闫老师、刘老师
电 话:0371-6117 5296/1911
邮 箱:ZB6777@126.com
2021年04月15日
承诺函(格式)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针对本项目本次投标活动,我单位在此承诺如下:
1、我单位为符合贵厂招标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而且我单位在此次投标及之前的其他投标行为中不存在腐败、贿赂或欺诈行为,无不良运营行为。
2、我公司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招标人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3、我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没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或者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次投标我单位不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投标我单位不存在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如本单位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单位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