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19]N561号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的委托,就2019年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物资管理系统购置安装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2019年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物资管理系统购置安装项目
2、招标编号:HNZB[2019]N561号
3、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内容为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物资管理系统的购置、安装、调试、检测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4、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起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国家或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与规范。
6、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或生产厂家对代理机构的授权证明及代理机构对代理商的授权证明。
3、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企业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截图。
5、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中查询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必须为无行贿;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检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查询个人选择行贿;企业选择单位行贿。(查询人包含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1、获取时间:从2019年11月18日8时30分到2019年11月22日17时30分;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04房间(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向东五十米,路北的第一个院)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查看);(2)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查看);(3)营业执照复印件;(4)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6)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7)附件中的书面声明原件。
上述资料要求按以上次序排列,并加设封面(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本项目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箱。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12月9日上午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的第一个院内四楼,411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开标时间:2019年12月9日上午0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的第一个院内四楼,411室)。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政务公开栏上发布。
招标人: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
地 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陇海东路73号
联系人:卫先生
电话:0371-66383206
监督部门: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政工人事部
电话:0371-6639329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304房间)
联系人:耿女士、闫先生
电话:0371-6117 1679
电子邮件:ZB6777@126.COM
附件:
无重大违法及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格式)
致: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未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中标后未有违法转包,违规分包行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内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中标后若有违法转包,违规分包行为,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