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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卷烟厂商标纸自动输送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4-26 15:12:33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许昌卷烟厂商标纸自动输送改造项目相关部门已批准实施,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需求

1、 项目名称:许昌卷烟厂商标纸自动输送改造项目。

项目招标编号:XCJYC-SB-2020-03

2项目内容、范围、规模:6ZB25包装机商标纸自动输送改造。

3工期:6ZB25包装机商标纸自动输送改造零配件加工供货期为30日历天,单台设备安装调试工期 2日历天,设备应达到验收合格交付甲方生产。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规定,并满足招标人的各项要求。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烟机零配件交易监管网入网企业资格或具有国家局烟机生产、销售、维修资质的企业。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本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4信誉承诺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被政府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需加盖单位公章)

5无行贿查询: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主体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均要求被查询的单位或个人均不存在有行贿受贿记录;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受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受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批露,请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受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承诺函格式自拟,需加盖单位公章),(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罪,然后分别在全文检索中输入单位、个人的名称进行检索)。

6信用查询: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内,提供查询截图。

企业查询指南:信用中国-进入首页-信用服务-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查询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进行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查询指南:信用中国-进入首页-个人信用-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

若前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的,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7关系查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标段,下同)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需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或《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查询到的与本企业存在有控股、管理关系的具体情况,承诺函格式自拟,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或邮寄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负责、参加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资格条件中信息查询和承诺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格式中的书面声明。

2、如果使用邮寄方式,需要先将上述资料扫描件后做成一个PDF文件传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联系无问题后进行资料邮寄,邮寄过程不影响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注: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获取时间:2020427日起~202056日止,上午8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4、获取方式: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304房间)现场领取或者邮寄方式;招标文件售价:300/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0526日上午1000时;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递交地址: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418房间)。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526日上午1000时;

2、开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418房间)。

七、其他

1、开标时邀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网站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单位: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纪检监察部,电话:0374-3351265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址:许昌市中原电气谷明礼街1

联 系 人:何老师

    话:0374-3351826

电子邮件:107637157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联系人:闫先生、刘先生

电  话:0371-6117 5296

邮 箱:zb6777@126.com


附件1

书面声明(格式)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单位在此承诺:我单位为符合贵厂招标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而且我单位在此次投标及之前的其他投标行为中不存在腐败、贿赂或欺诈行为,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运营行为。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本单位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单位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此公告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