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1.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标段41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变更为“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标段41投标人必须具有1)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标段41货物生产或经营,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供应商自身不具备许可证的,可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第三方承运(提供相关的合作协议证明及第三方所具有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标段41的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顺延至2021年3月8日。
3.招标文件第11页“递交样品的要求”标段27保加利亚玫瑰油和标段39大马酮的样品递交要求变更为“标段27保加利亚玫瑰油样品剂量必须是5ml/份,每个标段样品各提供2份,每份样品单独装入容器。标段39大马酮样品剂量必须是50ml/份,每个标段样品各提供2份,每份样品单独装入容器。”。
4.招标文件第38页对于标段16葫芦巴提取物的稀释要求“稀释至10%”变更为“1g样品溶于9g50%乙醇中”;标段27保加利亚玫瑰油的稀释要求“稀释至10%”变更为“1g样品溶于9g95%乙醇中”。注:稀释要求仅作为理化指标检测时的操作要求,不对投标人提供样品及合同货物产生影响。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规范办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街2号
联 系 人:霍先生
电 话:0371-6767218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371-65993320
电子邮件:568015601@qq.com
日期: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