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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卷烟厂易地技改物资采购、合格供应商项目招标的更正公告(02)

发布时间: 2017-07-18 10:43:03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编号:LY/JG GK/2017-005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卷烟厂的委托,就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卷烟厂易地技改物资采购、合格供应商项目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70706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招标采购网》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因对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变动,现发布更正公告并以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洛阳卷烟厂易地技改物资采购、合格供应商项目;

招标编号:LY/JG GK/2017-005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批复文号:豫烟工董[2017]1

4、招标内容:本项目是为保障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卷烟厂易地技改项目的顺利实施,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建材、机电设备及项目日常管理中出现的缺项、漏项等影响项目施工进度的情况发生,现选聘供应商建立供应商备选库,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入库备选及提供服务的期限:叁年。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叁个标段:

  第一标段:建材;

第二标段:机电设备;

第三标段:管理服务;

每个标段计划选聘7家供应商。

二、更正信息:

(一)、原招标公告中第三条,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2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建筑材料销售。

3、信誉要求: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查询范围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必需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4、提供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不诚信经营被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被诉讼情况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2、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机电设备销售。

3、信誉要求: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查询范围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必需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4、提供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因不诚信经营被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被诉讼情况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标段: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2、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会议或会务服务。

3、信誉要求: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查询范围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必需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4、提供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因不诚信经营被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被诉讼情况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第一标段: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供应商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建筑材料销售。

3、信誉要求: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查询范围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必需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4、提供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不诚信经营被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被诉讼情况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供应商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以下所列品目之一:

机电设备销售、机电产品销售、电气(器)设备销售、高低压电器销售、五金机电销售、五金交电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控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3、信誉要求: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查询范围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必需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4、提供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因不诚信经营被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被诉讼情况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标段: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供应商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以下所列品目之一:

会议服务、会务服务、会议会展服务。

3、信誉要求: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查询范围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必需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4、提供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因不诚信经营被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被诉讼情况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原招标公告中第四条,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起始时间:20170707日~20170713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800时(节假日除外)。

现变更为:

招标文件出售起始时间:20170707日~20170725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800时(节假日除外)。

(三)、原招标公告中第五条,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0721日 下午14: 30 时;

现变更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0807日 下午14: 30 时;

(四)、原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017 0721日 下午 14 30分;

现全部变更为:

投标截止时间:2017 0807日 下午 14 30分;

(五)、入库备选及提供服务的期限:叁年。招标文件中服务期限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均以叁年为准。

三、本次招标联系单位及人员: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卷烟厂

地址:洛阳市南昌路172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379-6431 501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阳、闫合涛

联系电话:0371-6117 1679   0371-6117 5296

  址: 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304间)。

单位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广发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

银行账号:8898516010005452

财务电话:03716595 5702

四、本项目更正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更正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期: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此公告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