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供应商: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要求”中:(3)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并负责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负责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及相关服务。
变更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并负责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并负责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及相关服务。
其他内容不变。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